二、自6月1日起至6月14日止,在城市规划区范围、经开区规划区范围、镇头集镇规划区范围、北盛集镇规划区范围、古港集镇规划区范围、大瑶集镇规划区范围内,除按国家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管控外,还将采取以下管制措施: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试放、燃放烟花爆竹。
(二)22:00—次日6:00,严禁使用有噪声的机械设备进行建筑施工,白天施工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
(三)6月6日—9日和6月11日—14日期间,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考生居住点2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施工作业,禁止户外使用高音喇叭,禁止进行电锯钢材等发出高噪声的作业活动,禁止营销、促销活动使用高噪声音响设备。
(四)上述区域内一切文体娱乐场所、餐饮业、宾馆、酒店及其他商业经营场所的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
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四、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共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浏阳市公安局83813110、83813001,浏阳市城管执法局83331234、83601222,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83620848、83611689)。